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对我市物业管理和修订《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高明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市物业管理和修订《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民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面对新阶段新问题,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各职能部门作用围绕您的建议我们统筹安排,不断加强物业管理各项工作。今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我委认真学习贯彻并结合住建部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座谈,开展调研,总结各区经验做法,于今年7月会同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等11个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充分吸取了您的建议,一是强调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基层治理的轴心作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领导,对社区物业管理重大事项作出决策;二是强调街道(乡镇)应当依法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强调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居住社区延伸,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及时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违章搭建、毁绿占绿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强调健全完善街道(乡镇)、社区两级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本辖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五是强调街道(乡镇)加强对业主委员会人选的推荐和审核把关,定期组织对本辖区业主委员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进行检查考核等。

二、加强党对物业公司的领导,努力打造“红色物业”2019年《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委一直坚持指导各区住建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服从社区党组织领导,落实《办法》的有关要求。社区党组织也积极按照《办法》规定,指导和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努力在业主委员会设立党支部或者党的工作小组,对业主委员会成员人选进行审查把关,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成员或者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旧楼区管理服务单位建立党组织,接受社区党组织领导,对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由社区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为实现党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奠定基础。

  三、厘清社区居委会职责,加强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今年以来,市民政局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进一步厘清社区居委会职责,让社区居委会依法依规行驶工作职责,切实增强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协调社区物业管理的工作能力,并印发了《天津市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指导规范》,要求社区居委会在党组织领导下,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文体教育、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多个下属委员会,其中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要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沟通协调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城乡居民之间的关系;协商解决涉及社区(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物业服务的问题。

四、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做大做优《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一是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探索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通过在电梯、消防、给排水等重要设施设备布设传感器实现数据实时采集、智能预判,推进物业管理智能化、信息化,不断扩大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应用领域,做好与智慧平安社区建设的有序衔接,提升住宅小区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水平;二是加强对采集的生活服务数据的管理,依法依规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应用。促进物业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体系。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现代科技和服务现场等资源,探索拓展家政、养老、生活服务、电子商务等服务,强化针对性、个性化的增值服务,增加社会服务供给。鼓励利用服务业领域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品牌建设、人才培养、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更好的引导物业企业做大做优。

  五、对标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积极研究与之对接今年8月份,国务院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开始全国范围征求意见。我们已组织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研究,提出与天津发展实际相符合的修改意见,并对标对表《民法典》进一步研究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下一步,将结合新修订出台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对接市司法局,积极配合市人大对《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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